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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行为而应缴纳的费用 - 第57/2005 号行政长官批示

发表时间:2022-11-02 08:21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第4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八條及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審計署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39,645,000.00(澳門幣叁仟玖佰陸拾肆萬伍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審計署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經濟分類收入項目金額(澳門幣)

經常性收入

27,644,000.00
04-00-00-00財產之收益
04-03-00-00利息——其他部門
04-03-01-00存款1,000.00
05-00-00-00轉移
05-01-00-00公營部門
05-01-01-00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轉移27,641,000.00
07-00-00-00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07-10-00-00雜項——其他部門
07-10-01-00各項廢物之出售1,000.00
08-00-00-00其他經常收入
08-05-00-00偶然性及未指明之收益1,000.00

資本收入

12,001,000.00
13-00-00-00其他資本之收入
13-01-00-00上年度管理結餘12,000,000.00
14-00-00-00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1,000.00

總收入

39,645,000.00

開支預算

經濟分類開支項目金額
(澳門幣)

經常性開支

39,095,000.00
01-00-00-00人員29,428,000.00
01-01-00-00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薪俸或服務費16,010,000.00
01-01-01-02年資獎金90,000.00
01-01-02-00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報酬4,200,000.00
01-01-02-02年資獎金10,000.00
01-01-05-00臨時人員工資
01-01-05-01工資1,300,000.00
01-01-06-00重疊薪俸370,000.00
01-01-07-00固定及長期酬勞150,000.00
01-01-08-00固定及長期招待費235,000.00
01-01-09-00聖誕津貼1,900,000.00
01-01-10-00假期津貼1,900,000.00
01-02-00-00附帶報酬
01-02-01-00不定或臨時酬勞350,000.00
01-02-03-00超時工作
01-02-03-00-01額外工作1,500,000.00
01-02-06-00房屋津貼600,000.00
01-02-10-00各項補助——現金30,000.00
01-03-00-00實物補助
01-03-01-00私人電話80,000.00
01-03-03-00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18,000.00
01-05-00-00社會福利金
01-05-01-00家庭津貼200,000.00
01-05-02-00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200,000.00
01-06-00-00負擔補償
01-06-03-00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啟程津貼35,000.00
01-06-03-02日津貼200,000.00
01-06-03-03其他補助——負擔補償20,000.00
01-06-04-00各項補助——負擔補償30,000.00
02-00-00-00資產及勞務5,738,000.00
02-01-00-00耐用品
02-01-04-00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80,000.00
02-01-06-00榮譽及招待物品10,000.00
02-01-07-00辦事處設備470,000.00
02-01-08-00其他耐用品50,000.00
02-02-00-00非耐用品
02-02-02-00燃油及潤滑劑28,000.00
02-02-04-00辦事處消耗180,000.00
02-02-07-00其他非耐用品90,000.00
02-03-00-00勞務之取得
02-03-01-00資產之保養及利用300,000.00
02-03-02-00設施之負擔
02-03-02-01電費300,000.00
02-03-02-02設施之其他負擔820,000.00
02-03-03-00衛生負擔10,000.00
02-03-04-00資產租賃1,860,000.00
02-03-05-00交通及通訊
02-03-05-01特別假期之交通費280,000.00
02-03-05-02其他原因之交通費450,000.00
02-03-05-03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200,000.00
02-03-06-00招待費100,000.00
02-03-07-00廣告及宣傳100,000.00
02-03-08-00各項特別工作100,000.00
02-03-09-00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1員工培訓80,000.00
02-03-09-00-02其他未列明之負擔230,000.00
04-00-00-00經常轉移3,830,000.00
04-01-00-00公營部門
04-01-02-00自治基金組織
04-01-02-01退休基金
04-01-02-01-01退休金補償3,400,000.00
04-01-02-01-02撫卹金補償380,000.00
04-02-00-00私立機構
04-02-00-00-01資助社團活動50,000.00
05-00-00-00其他經常開支99,000.00
05-02-00-00保險
05-02-01-00人員18,000.00
05-02-02-00物料6,000.00
05-02-03-00不動產6,000.00
05-02-04-00車輛8,000.00
05-03-00-00返還5,000.00
05-04-00-00雜項
05-04-00-00-10備用撥款
05-04-00-00-12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二章第三條五款規定選擇之補償45,000.00
05-04-00-00-19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11,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投資550,000.00
07-10-00-00機械及設備550,000.00

總開支

39,645,000.00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八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 蔡美莉

審計署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級別官職及職程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
局長1
廳長1
處長3
首席審計師2
高級審計師4
審計師6
高級技術員9高級技術員29
技術員8技術員1
翻譯-翻譯員1
專業技術7技術輔導員4
5助理技術員12
行政5行政文員2

總數66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4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5

刊登日期:

2005.3.14

版數:

281



  •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圖書館”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相關類別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起,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圖書館」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275,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275,000枚
澳門幣二元275,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275,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八元郵票之小型張275,000枚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九萬一千六百六十六張小版張,其中二萬二千九百一十六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4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5

刊登日期:

2005.3.14

版數:

281-286



  • 核准及執行印務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相關類別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印務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70,600,000.00(澳門幣柒仟零陸拾萬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印務局二零零五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名稱金額
每條每章



經常收入



040000財產之收益

040300利息——其他部門

040301銀行存款利息
$ 200,000.00
050000轉移

050100公營部門

050101特區政府津貼
$--
070000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070800雜項——公營部門

070801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其副刊及目錄之出售$ 100,000.00
070802公告、告示、通告及其他之刊登$ 10,200,000.00
070803表格及小冊子之出售$ 6,500,000.00
070804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訂閱$ 500,000.00
070805提供予公共部門之表格、書籍及刊物$ 23,000,000.00
070806為私人服務$ 30,000.00
071000雜項——其他部門

071001各項手續費$ 10,000.00$ 40,340,000.00
080000其他經常收入

080400臨時及未列明之收入
$ 30,000.00



資本收入



130000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30,000,000.00
140000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 30,000.00

總計


$ 70,600,000.00
開支名稱金額
每條每章




經常開支



01000000人員

01010000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薪俸或服務費$ 9,800,000.00
01010102年資獎金$ 240,000.00$ 10,040,000.00
01010200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報酬$ 2,350,000.00
01010202年資獎金$--$ 2,350,000.00
01010300各類人員報酬

01010301報酬$--
01010302年資獎金$--$--
01010400編制人員工資

01010401工資$ 3,700,000.00
01010402年資獎金$ 320,000.00$ 4,020,000.00
01010500臨時人員工資

01010501工資
$ 5,350,000.00
01010600重疊薪俸
$ 350,000.00
01010700固定及長期酬勞
$ 220,000.00
01010900聖誕津貼
$ 1,700,000.00
01011000假期津貼
$ 1,800,000.00
01020000附帶報酬

01020300超時工作

01020300-01額外工作
$ 600,000.00
01020400錯算補助
$ 30,000.00
01020500出席費
$--
01020600房屋津貼
$ 1,000,000.00
01030000實物補助

01030100私人電話
$ 8,000.00
01030200膳食及住宿-實物
$ 35,000.00
01050000社會福利金

01050100家庭津貼
$ 400,000.00
01050200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30,000.00
01060000負擔補償

01060200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
$ 40,000.00
01060300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啟程津貼$ 20,000.00
01060302日津貼$ 50,000.00
01060303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10,000.00$ 80,000.00
02000000資產及勞務

02010000耐用品

02010400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 35,000.00
02010500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
02010600榮譽及招待物品
$ 1,000.00
02010700辦事處設備
$ 100,000.00
02010800其他耐用品
$ 200,000.00
02020000非耐用品

02020100原料及附料
$ 5,000,000.00
02020200燃油及潤滑劑
$ 70,000.00
02020400辦事處消耗
$ 150,000.00
02020700其他非耐用品
$ 120,000.00
02030000勞務之取得

02030100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1,800,000.00
02030200設施之負擔

02030201電費$ 800,000.00
02030202設施之其他負擔$ 200,000.00$ 1,000,000.00
02030300衛生負擔
$ 15,000.00
02030400資產租賃
$ 81,000.00
02030500交通及通訊

02030501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250,000.00
02030502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30,000.00
02030503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400,000.00$ 680,000.00
02030600招待費
$ 20,000.00
02030700廣告及宣傳
$ 30,000.00
02030800各項特別工作
$ 1,500,000.00
02030900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1人員培訓$ 100,000.00
02030900-02雜項$ 100,000.00$ 200,000.00
04000000經常轉移

04010000公營部門

04010200自治基金組織

04010201退休基金會

04010201-01退休金補償$ 2,550,000.00
04010201-02撫卹金補償$ 285,000.00$ 2,835,000.00
04010501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之公司資本之出資
$ 40,000.00
05000000其他經常開支

05020000保險

05020100人員
$ 20,000.00
05020200物料
$ 20,000.00
05020400車輛
$ 20,000.00
05030000返還

05030000-01不適當徵收之收益之返還
$ 10,000.00
05040000雜項

05040001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 22,819,000.00
05040000-05未列明偶然的開支
$ 55,000.00
05040000-19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 26,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投資

07090000運輸物料
$ 200,000.00
07100000機械及設備
$ 5,500,000.00

總計


$ 70,600,000.00

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於印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馬丁士,委員:梁禮亨,莊綺雯(財政局代表)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5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5

刊登日期:

2005.3.14

版數:

287-291



  • 核准及執行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相關類別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算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8,000,000.00(澳門幣捌佰萬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經濟分類金額
(澳門幣)
編號收入項目




經常收入


05000000轉移
05010000公營部門
05010100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之津貼7,922,800.00




資本收入


13000000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00上年度管理期間之結餘77,200.00
14000000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14000002其他退回-

收入總計

8,000,000.00

開支預算

經濟分類金額
(澳門幣)
編號開支項目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860,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9,200.00
010102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
報酬2,750,000.00
01010500
臨時人員工資
01010501
工資290,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10,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195,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330,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330,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
超時工作30,000.00
01020400
錯算補助30,000.00
01020500
出席費71,5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132,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
私人電話6,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98,000.00
01050200
各類補助——社會福利金6,9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200
服裝及個人用品——負擔補償4,200.00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3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100,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1,2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5,000.00
02010600
榮譽及招待物品1,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15,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1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30,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11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4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150,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
電費13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60,000.00
02030300
衛生負擔8,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1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31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15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23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8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506,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28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50,000.00
04000000
經常轉移
04010000
公營部門
04010200
自治基金組織
04010201
退休基金會
0401020101退休金補償362,000.00
0401020102撫恤金補償41,000.00
04040000
外地
04040001
協會會費5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6,000.00
05020200
物料5,800.00
05020400
車輛5,0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1
備用金撥款77,200.00
0504000019有關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負擔4,000.00

開支總計

8,000,000.00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澳門,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崔世昌 ,委員:飛文基,姚汝祥,李萊德,黃國勝,馮國康,林淑源,林日初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5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5

刊登日期:

2005.3.14

版數:

291



  • 發行並流通以“西灣大橋”為題,屬特別發行的郵票。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88/99/M號法令 - 訂定在提供郵政服務,設置及使用郵政基礎設施時須遵守之一般原則。


相關類別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發行並流通以「西灣大橋」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275,000枚
澳門幣三元五角275,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八元郵票之小型張275,000枚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5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5

刊登日期:

2005.3.14

版數:

291-300



  • 核准及執行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相關類別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津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534,787,000.00(澳門幣伍億叁仟肆佰柒拾捌萬柒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金額
編號收入名稱




經常收入


030000
費用,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030100
費用
030101
社會設施之牌照費4,000.00
030200
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030201
官方實體之交付1,000.00
030202
社會設施之交付3,000.00
040000
財產之收益
040300
利息——其他部門10,000.00
050000
轉移
050100
公營部門
050101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慈善及社會活動方面之共同分擔510,044,300.00
050102
指定予社會工作局之收入
05010203不足一角之獎金餘額款之50%17,300,000.00
05010205得獎而逾期未領取之彩票之所得1,500,000.00
050102061%附加租金(賽馬——第九條款)408,700.00
050103
公共部門在社區活動方面之共同分擔40,000.00
050700
其他部門
050701
捐贈40,000.00
070000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070100
房屋租金70,000.00
070200
樓宇租金——公營部門5,000.00
071000
雜項——其他部門
071001
各項手續費10,000.00
071003
社會工作局食堂供應膳食之收入150,000.00
080000
其他經常收入
080400
臨時及其他未列明之收入100,000.00
080700
來自再出售因扣押而出現空位之運輸憑證之代辦處之收入1,000.00
經常收入總計529,687,000.00




資本收入


130000
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5,000,000.00
140000
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140100
超支款項之償還100,000.00

資本收入總計

5,100,000.00
收入總計534,787,000.00

開支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金額
編號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33,900,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440,000.00
010102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
報酬28,900,000.00
01010202
年資獎金20,000.00
01010300
各類人員報酬
01010301
報酬1,190,000.00
01010400
編制人員工資
01010401
工資2,370,000.00
01010402
年資獎金230,000.00
01010500
臨時人員工資
01010501
工資11,180,000.00
01010502
年資獎金8,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550,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010701
職務主管酬勞及其他酬勞600,000.00
01010702
行政管理委員會之酬勞50,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6,460,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6,460,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100
不定或臨時酬勞100,000.00
010203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額外工作1,000,000.00
0102030002輪班工作150,000.00
01020400
錯算補助70,000.00
01020500
出席費300,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2,800,000.00
01021000
各項補助——現金1,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100
私人電話60,000.00
010303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150,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1,200,000.00
01050200
各類補助——社會福利金100,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100
膳食及住宿——負擔補償20,000.00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10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1,200,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5,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80,000.00
020105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60,000.00
02010600
榮譽及招待物品10,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80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90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100
原料及附料90,000.00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100,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40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2,20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1,500,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
電費2,50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4,500,000.00
02030300
衛生負擔
02030302
其他開支50,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950,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1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500,000.00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30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1,00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7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2,400,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4,01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730,000.00
04000000
經常轉移
04010000
公營部門
04010200
自治基金組織
04010201
澳門退休基金會
0401020101按退休金制度所作之補償9,000,000.00
0401020102按撫卹金制度所作之補償1,000,000.00
04020000
私立機構
04020100
社會福利機構及社團之財務資助
04020101
社會互助團體6,990,000.00
04020102
兒青範疇49,670,000.00
04020103
長者範疇54,150,000.00
04020104
復康範疇41,960,000.00
04020105
家庭及社區範疇22,560,000.00
04020106
防治藥物依賴範疇6,310,000.00
04030000
私人
04030100
個人及家庭津貼213,000,000.00
04030200
修讀社會工作課程之助學金120,000.00
04030300
澳門廣播電視有限公司——損失之分擔20,000.00
04040000
外地
04040100
國際組織之會費20,000.00
04040200
對國際組織之捐款2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35,000.00
05020200
物料4,000.00
05020300
不動產40,000.00
05020400
車輛12,000.00
05030000
返還
05030001
不適當徵收之收益5,0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100
社會工作局管理之設施
05040105
老人活動中心250,000.00
05040200
康復過程中直接或間接援助開支200,000.00
05040500
給予各校學生之膳食補助920,000.00
05040600
社會設施用品500,000.00
05040700
社區活動開支3,507,000.00
05040800
臨時及未列明之開支100,000.00
05040900
舉辦研討會及會議之負擔100,000.00
05041000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10,000.00
05041100
與福利金制度供款人之供款有關之負擔210,000.00
05041200
對等候給予難民地位之人士之接濟及其他補助10,000.00
05041300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二章第三條五款規定選擇之補償50,000.00
經常開支總計533,537,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150,000.00
07090000
運輸物料100,000.00
07100000
機械及設備
08000000
資本轉移1,000,000.00
08020000
私立機構

資本開支總計

1,250,000.00
開支總計534,787,000.00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容光耀,張鴻喜,王翠華,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人員編制

人員組別級別官職及職程職位數目
領導及主管-局長1
副局長1
廳長5
處長8
科長3
高級技術員9高級技術員40
技術員8技術員27
資訊人員9資訊高級技術員2
8資訊技術員2
7資訊督導員2
6資訊助理技術員4
傳譯及翻譯人員9翻譯員4
8文案1
教學人員-兒童教育者9
護理人員-專科、高級護士或護士6
專業技術員7技術輔導員11
5助理技術員11
行政人員5行政文員42
工人及助理員(a)3熟練助理員1
半熟練工人3
2工人3
1助理員17

總數

201

附註:(a)職位於空缺時予以取消。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5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5

刊登日期:

2005.3.14

版數:

301-304



  • 核准及執行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相關類別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84,226,000.00(澳門幣捌仟肆百貳拾貳萬陸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收益、投資及成本預算

(等級1)

帳目編號項目金額
(澳門幣)

收益


74營業上之津貼77,004,000.00
75補充收入972,000.00
78其他收入6,250,000.00

收益總計

84,226,000.00

投資


41財務資產0.00
42有形資產2,000,000.00

投資總計

2,000,000.00

成本


61促進澳門投資活動之開支31,191,000.00
62分包合同0.00
63第三者作出之供應及提供之勞務10,432,000.00
65人事開支37,550,000.00
66財務開支50,000.00
67其他開支及負擔473,000.00
68營業年度之攤折2,500,000.00
69營業準備0.00

成本總計

82,196,000.00

損益


82營業非常損益30,000.00
損益總計30,000.00
投資、成本及損益總計84,226,000.00

(等級2)

帳目編號項目金額
(澳門幣)

收益


74營業上之津貼
41政府機構之津貼
74112005年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撥款7,693,600.00
7412指定收入(發出證明原產地的文件所徵收的手續費之收入)14,640,000.00
7417分享博彩收入53,670,400.00
7419從上年度轉入之結餘1,000,000.00
75補充收益
751參與展銷及其他推廣活動的收益888,000.00
752廣告收益84,000.00
78其他收益
781其他收益300,000.00
782離岸機構的設立費及運作費5,950,000.00

收益總計

84,226,000.00

投資


41財務資產
412投資其他企業0.00
42有形資產
425運輸工具0.00
426行政設備及各類家俬2,000,000.00

投資總計

2,000,000.00

成本


611推廣活動22,891,000.00
612推廣的物料1,800,000.00
613邀請其他人士參與推廣活動的費用6,500,000.00
621判予其他公司的分包合同0.00
631第三者之供應1,200,000.00
632第三者之勞務(一)8,432,000.00
633第三者之勞務(二)800,000.00
651行政管理委員會的薪酬2,150,000.00
652人員之薪酬23,900,000.00
653僱員之其他薪酬8,500,000.00
655報酬之負擔1,700,000.00
656人員培訓150,000.00
657工作及個人意外保險150,000.00
658人員之其他開支及負擔1,000,000.00
661銀行服務費用50,000.00
671書籍及技術性文件472,000.00
672不分類費用1,000.00
682有形不動資產的攤折2,500,000.00
695不可預計費用之準備0.00

成本總計

82,196,000.00

損益


8281兌換差額損失30,000.00
損益總計30,000.00
投資、成本及損益總計84,226,000.00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炳康,執行委員:張祖榮,陳敬紅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5

刊登日期:

2005.3.14

版數:

304-311



  • 核准及執行文化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相關類別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121,948,000.00(澳門幣壹億貳仟壹佰玖拾肆萬捌仟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文化基金二零零五年本身預算

經濟分類名稱金額

經常收入


03-00-00-00費用、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280,000.00
03-01-00-00費用$ 80,000.00
03-01-01-00行政准照之發出$ 80,000.00
03-02-00-00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200,000.00
03-02-01-00各項罰款$ 200,000.00
04-00-00-00財產之收益$ 40,000.00
04-03-00-00利息——其他部門$ 40,000.00
04-03-01-00存款利息$ 40,000.00
05-00-00-00轉移$ 105,805,000.00
05-01-00-00公營部門$ 104,835,000.00
05-01-01-00特區政府津貼$ 104,835,000.00
05-07-00-00其他部門$ 970,000.00
05-07-01-00私人實體津貼$ 970,000.00
05-07-01-00-04其他津貼——國際音樂節贊助$ 400,000.00
05-07-01-00-05其他津貼——澳門藝術節贊助$ 500,000.00
05-07-01-00-06其他津貼$ 70,000.00
07-00-00-00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3,890,000.00
07-10-00-00雜項——其他部門$ 3,890,000.00
07-10-01-00出售書本及文化用品之所得$ 150,000.00
07-10-02-00學費及報名費收入$ 3,740,000.00
08-00-00-00其他經常收入$ 4,270,000.00
08-00-03-00臨時或未列明之收入$ 210,000.00
08-00-04-00澳門國際音樂節收入$ 900,000.00
08-00-05-00各類門券收入$ 300,000.00
08-00-06-00澳門藝術節收入$ 500,000.00
08-00-07-00澳門博物館收入$ 2,250,000.00
08-00-08-00使用文化設施及其他收費服務所得$ 60,000.00
08-00-09-00其他文化活動或表演收入$ 50,000.00

資本收入


13-00-00-00其他資本收入$ 7,565,000.00
13-01-00-01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7,565,000.00
14-00-00-00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98,000.00
14-00-00-02其他退回$ 98,000.00

總計

$ 121,948,000.00
經濟分類名稱

金額


經常開支


02-00-00-00資產及勞務$ 112,749,000.00
02-01-00-00耐用品$ 6,815,000.00
02-01-04-00-01各類書籍之取得$ 4,440,000.00
02-01-04-00-02各類檔案文獻及書刊館藏之取得$ 100,000.00
02-01-04-00-03各類多媒體視聽資料之取得$ 965,000.00
02-01-08-00其他耐用品$ 1,310,000.00
02-02-00-00非耐用品$ 4,343,000.00
02-02-07-00-01各類刊物之取得$ 2,598,000.00
02-02-07-00-02其他非耐用品之取得$ 1,745,000.00
02-03-00-00勞務之取得$ 101,591,000.00
02-03-01-00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525,000.00
02-03-02-00設施之負擔$ 2,800,000.00
02-03-02-01電費$ 800,000.00
02-03-02-02設施之其他負擔$ 2,000,000.00
02-03-04-00資產租賃$ 914,000.00
02-03-05-00交通及通訊$ 3,839,500.00
02-03-05-02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040,000.00
02-03-05-03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2,799,500.00
02-03-06-00招待費$ 1,035,000.00
02-03-07-00廣告及宣傳$ 2,660,000.00
02-03-08-00-01各項勞務之取得$ 32,835,000.00
02-03-08-00-02印刷刊物之負擔$ 3,420,000.00
02-03-08-00-03其他印刷之負擔$ 2,858,000.00
02-03-08-00-04其他特別工作$ 12,182,000.00
02-03-09-00未列明之負擔$ 38,522,500.00
02-03-09-00-04澳門樂團$ 4,050,000.00
02-03-09-00-05澳門中樂團$ 2,100,000.00
02-03-09-00-07澳門藝術節$ 7,000,000.00
02-03-09-00-08青年音樂比賽$ 700,000.00
02-03-09-00-10展覽會$ 3,740,000.00
02-03-09-00-11澳門國際音樂節$ 14,000,000.00
02-03-09-00-12各類藝術教育開支$ 2,760,000.00
02-03-09-00-18文化活動之其他開支$ 1,213,000.00
02-03-09-00-21各類電子刊物及網上服務之取得$ 2,600,000.00
02-03-09-00-28其他負擔$ 359,500.00
04-00-00-00經常轉移$ 8,742,000.00
04-02-00-00私立機構$ 6,200,000.00
04-02-00-00-01資助文化活動之津貼$ 5,000,000.00
04-02-00-00-0協辦文化活動津貼$ 1,200,000.00
04-03-00-00私人$ 2,542,000.00
04-03-00-00-01助學金$ 1,200,000.00
04-03-00-00-02研究獎學金$ 972,000.00
04-03-00-00-04其他津貼$ 300,000.00
04-03-00-00-05獎金$ 70,000.00
05-00-00-00其他經常開支$ 457,000.00
05-02-00-00保險$ 151,000.00
05-02-01-00保險——人員$ 56,000.00
05-02-02-00保險——物料$ 5,000.00
05-02-03-00保險——不動產$ 90,000.00
05-04-00-00雜項$ 306,000.00
05-04-00-00-02匯率差額∕銀行費用$ 121,000.00
05-04-00-00-03學費退回$ 55,000.00
05-04-00-00-05退還不適當收入$ 30,000.00
05-04-00-00-19社會保障基金供款之支付$ 100,000.00

總計

$ 121,948,000.00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下列獨立預算公布於附件:

第十九屆澳門國際音樂節

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

經濟分類名稱金額
01-00-00-00人員$ 800,000.00
01-06-00-00負擔補償$ 800,000.00
01-06-03-02日津貼$ 800,000.00
02-00-00-00資產及勞務$ 13,135,000.00
02-01-00-00耐用品$ 150,000.00
02-01-08-00其他耐用品$ 150,000.00
02-02-00-00非耐用品$ 100,000.00
02-02-07-00-02其他非耐用品之取得$ 100,000.00
02-03-00-00勞務之取得$ 12,885,000.00
02-03-04-00資產租賃$ 1,500,000.00
02-03-05-00交通及通訊$ 2,000,000.00
02-03-05-02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1,000,000.00
02-03-05-03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1,000,000.00
02-03-06-00招待費$ 200,000.00
02-03-07-00廣告及宣傳$ 800,000.00
02-03-08-00-03其他印刷之負擔$ 90,000.00
02-03-08-00-04其他特別工作$ 8,045,000.00
02-03-09-00-18文化活動之其他開支$ 250,000.00
05-00-00-00其他經常開支$65,000.00
05-02-00-00保險$ 55,000.00
05-02-01-00保險——人員$ 35,000.00
05-02-02-00保險——物料$ 20,000.00
05-04-00-00雜項$ 10,000.00
05-04-00-00-02匯率差額∕銀行費用$ 10,000.00

總計

$ 14,000,000.00

第十六屆澳門藝術節

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

經濟分類名稱金額
01-00-00-00人員$ 520,000.00
01-02-00-00附帶報酬$ 100,000.00
01-02-03-00-01額外工作$ 100,000.00
01-06-00-00負擔補償$ 420,000.00
01-06-03-02日津貼$ 420,000.00
02-00-00-00資產及勞務$ 6,430,000.00
02-01-00-00耐用品$ 50,000.00
02-01-08-00其他耐用品$ 50,000.00
02-02-00-00非耐用品$ 100,000.00
02-02-07-00-02其他非耐用品之取得$ 100,000.00
02-03-00-00勞務之取得$ 6,280,000.00
02-03-04-00資產租賃$ 500,000.00
02-03-05-00交通及通訊$ 900,000.00
02-03-05-02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500,000.00
02-03-05-03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400,000.00
02-03-06-00招待費$ 100,000.00
02-03-07-00廣告及宣傳$ 500,000.00
02-03-08-00-03其他印刷之負擔$ 250,000.00
02-03-08-00-04其他特別工作$ 4,000,000.00
02-03-09-00-18文化活動之其他開支$ 30,000.00
05-00-00-00其他經常開支$ 50,000.00
05-02-00-00保險$ 40,000.00
05-02-01-00保險——人員$ 30,000.00
05-02-02-00保險——物料$ 10,000.00
05-04-00-00雜項$ 10,000.00
05-04-00-00-02匯率差額∕銀行費用$ 10,000.00

總計

7,000,000.00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其他成員:麥潔群,林國洪,謝倩儀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5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5

刊登日期:

2005.3.14

版數:

311-315



  • 核准及執行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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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5/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243,533,000.00(澳門幣貳億肆千叁百伍拾叁萬叁千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五年度本身預算

帳目編號項目小計總計

收益及盈餘



73指定之其他收入
$ 1,842,000
731120分享即發彩票專營收益$ 1,000,000
731130分享白鴿票鋪專營事業附加稅$ 42,000
731140工程准照收費$ 600,000
731150執行稽查收費$ 200,000
75本身財產收益
$ 50,500,000
751000累積資金投資收益$ 50,000,000
752000財務收益$ 500,000
79累積資金轉移
$ 150,000,000
59前期損益餘額
$ 41,191,000

總收益及盈餘


$ 243,533,000
帳目編號項目小計總計

支出與虧損



61活動支出
$ 187,269,000
611對第三者之財務資助$ 137,464,000
6111津貼及捐贈$ 120,000,000
6112獎學金$ 9,000,000
6113機構協議$ 8,164,000
6114獎勵$ 300,000
612項目及研究$ 49,805,000
6121澳門研究所$ 11,000,000
6122澳門教科文中心$ 2,305,000
6123澳門科學館$ 26,500,000
6129其他項目$ 10,000,000
63第三者作出的供應及提供的勞務
$ 10,250,000
631第三者的供應$ 1,655,000
6311經常性消耗(I)$ 575,000
631110$ 15,000
631120$ 500,000
631130燃料及其他液體燃料$ 60,000
6312經常性消耗(II)$ 930,000
631210辦公室文具$ 400,000
631220日常易耗品$ 200,000
631230報紙週刊$ 230,000
631290其他消耗用品$ 100,000
6313非經常性消耗$ 150,000
632第三者提供之服務(I)$ 6,505,000
6321一般支出$ 4,000,000
632110租金及管理費$ 3,000,000
632120維修保養費用$ 650,000
632130保險$ 100,000
632140園藝費用$ 150,000
632190其他一般費用$ 100,000
6322推廣及宣傳$ 2,000,000
632210交際費$ 800,000
632220招待費$ 500,000
632230廣告及宣傳$ 300,000
632240推廣及傳播$ 400,000
6323通訊費用$ 505,000
632310電話費$ 300,000
632320傳真費$ 30,000
632330郵遞費$ 50,000
632340電話接駁費$ 25,000
632390其他通訊費$ 100,000
633第三者提供之服務(II)$ 2,090,000
6331交通及同類費用$ 540,000
633110旅差費$ 500,000
633120人員交通費$ 5,000
633130停車場費用$ 5,000
633140驗車費$ 20,000
633190其他交通費用$ 10,000
6332特定工作$ 1,550,000
633210護衛費用$ 350,000
633220清潔費用$ 300,000
633240審計及經濟財務顧問$ 400,000
633290其他酬勞及特定服務$ 500,000
65人事費用
$ 23,464,000
651領導機構薪金$ 3,440,000
651110行政委員會薪酬$ 3,000,000
651120監事會薪酬$ 360,000
651130信託委員會出席費$ 80,000
652員工薪酬$ 11,060,000
654報酬負擔$ 8,519,000
6541經常性報酬負擔$ 3,640,000
6542非經常性報酬負擔$ 1,500,000
6543其他報酬負擔$ 3,379,000
657工作意外保險及職業病保險$ 30,000
659其他人事費用$ 415,000
6591其他人事費用——制服$ 85,000
6592其他人事費用——福利費用$ 100,000
6593其他人事費用——培訓費用$ 150,000
6594其他人事費用——其他$ 80,000
66財務費用
$ 150,000
67其他開支和費用
$ 300,000
27預付費用及預收收益
$ 100,000
41財政性固定資產
$ 10,000,000
42有形固定資產
$ 2,000,000
69營業準備
$ 10,000,000
699備用金撥款$ 10,000,000

總支出與虧損


$ 243,533,000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澳門——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5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5

刊登日期:

2005.3.14

版數:

316-319



  • 核准及執行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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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04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146,483,800.00(澳門幣壹億肆仟陸佰肆拾捌萬叁仟捌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學生福利基金二零零五年財政年度預算

經濟分類收入名稱撥款



經常性收入


030000費用、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030100費用
030101教育場所之費用及學費$ 1,600,000.00
030102其他費用$ 2,500.00
030200罰款及其他金錢上之制裁$ 5,000.00
040000財產之收益
040300利息——其他部門
040301銀行存款利息$ 300,000.00
050000轉移
050100公營部門
050101特區政府津貼$ 92,419,800.00
050102郵政儲金局津貼$ 7,500.00
050103澳門金融管理局津貼$ 34,200.00
050104其他公共實體之津貼$ 99,000.00
070200樓宇租金——公營部門
070202教育暨青年局設施之租金$ 400,000.00
080000其他經常性收入
080100臨時及未列明之收入$ 400,000.00
080200享有助學金者之償還$ 41,580,200.00
080600其他收入$ 300,000.00



資本收入


130000其他資本收入
130100歷年帳目結餘$ 9,280,600.00
140000非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140100非從以往各年支付中扣減之退回$ 55,000.00

收入總計

$146,483,800.00
經濟分類支出名稱撥款





經常性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10600
重疊薪俸$ 50,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130,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5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20,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8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2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40,000.00
0203050201助學金學生首次旅費之負擔$ 5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10,000.00
02030801
研究及特別工作$ 10,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1
給予學生之獎金$ 60,000.00
02030902
其他未列明之負擔$ 10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30000
返還
0503000001返還不適當收取之償還$ 50,000.00
0503000002其他返還$ 30,0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01學費津貼$ 49,000,000.00
0504000002給予享有助學金學生之津貼$ 215,600.00
0504000003助學金$ 68,500,000.00
0504000004助學金——特別$ 400,000.00
0504000005助學金——澳門金融管理局$ 34,200.00
0504000006助學金——澳門社會工作局$ 99,000.00
0504000007臨時及未列明之開支$ 60,000.00
0504000008住宿津貼$ 2,000,000.00
0504000009學生保險$ 3,000,000.00
0504000010膳食津貼$ 3,000,000.00
0504000011取得校服及文教用品之津貼$ 19,145,000.00
0504000012額外津貼$ 200,000.00
0504000013學生保健負擔$ 100,000.00
0504000014備用金撥款$ 30,000.00

開支總計

$ 146,483,800.00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於澳門學生福利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蘇朝暉—— 委員:朱國宏、袁凱清、黃堅平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5

刊登日期:

2005.3.14

版數:

319-324



  • 訂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所規定行為的應繳納費用。

葡文版本

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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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因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行為而應繳納的費用,載於本批示的附表內,該附表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廢止第8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表

費用金額(澳門幣)
行為

I —— 發明專利


1. 註冊申請800.00
2. 實質審查費用2, 500.00
3. 額外費用250.00
4. 重新轉為有效(欠繳費用加400澳門幣)
5.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90.00
6. 由有關國際組織給予之工業產權在本地區產生延伸效力之保護證明書90.00
7.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90.00
8. 宣布失效1, 000.00
9. 移轉200.00
10. 使用許可200.00
11. 更正100.00
12. 延長期限200.00
13.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200.00

年費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500.00
第五年500.00
第六年800.00
第七年800.00
第八年800.00
第九年800.00
第十年800.00
第十一年800.00
第十二年800.00
第十三年800.00
第十四年800.00
第十五年800.00
第十六年800.00
第十七年800.00
第十八年800.00
第十九年800.00
第二十年800.00

II —— 實用專利


1. 註冊申請400.00
2. 額外費用250.00
3. 重新轉為有效(欠繳費用加400澳門幣)
4.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90.00
5. 由有關國際組織給予之工業產權在本地區產生延伸效力之保護證明書90.00
6.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90.00
7. 宣布失效1, 000.00
8. 移轉200.00
9. 使用許可200.00
10. 更正100.00
11. 延長期限200.00
12.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200.00

年費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200.00
第四年200.00
第五年200.00
第六年200.00
第七年200.00
第八年200.00
第九年200.00
第十年200.00

III —— 藥品及植物藥劑產品之保護補充證明書


補充證明書1, 500.00

IV —— 其他專利


1. 延伸申請800.00
2. 額外費用250.00
3. 重新轉為有效(欠繳費用加400澳門幣 )
4.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90.00
5. 由有關國際組織給予之工業產權在本地區產生延伸效力之保護證明書90.00
6.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90.00
7. 宣布失效1, 000.00
8. 移轉200.00
9. 使用許可200.00
10. 更正100.00
11. 延長期限200.00
12.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200.00

年費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500.00
第五年500.00
第六年800.00
第七年800.00
第八年800.00
第九年800.00
第十年800.00
第十一年800.00
第十二年800.00
第十三年800.00
第十四年800.00
第十五年800.00
第十六年800.00
第十七年800.00
第十八年800.00
第十九年800.00
第二十年800.00

V —— 半導體產品拓撲圖


1. 登記申請1, 000.00
2. 額外費用250.00
3. 重新轉為有效(欠繳費用加400澳門幣)
4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90.00
5. 由有關國際組織給予之工業產權在本地區產生延伸效力之保護證明書90.00
6.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90.00
7. 宣布失效1, 000.00
8. 移轉200.00
9. 使用許可200.00
10. 更正100.00
11. 延長期限200.00
12.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200.00

年費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500.00
第四年500.00
第五年500.00
第六年500.00
第七年500.00
第八年500.00
第九年500.00
第十年500.00

VI —— 設計及新型


1. 註冊申請1, 000.00
2. 額外費用250.00
3. 重新轉為有效(欠繳費用加400澳門幣)
4.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90.00
5. 由有關國際組織給予之工業產權在本地區產生延伸效力之保護證明書90.00
6.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90.00
7. 宣布失效1, 000.00
8. 移轉200.00
9. 使用許可200.00
10. 更正100.00
11. 延長期限200.00
12.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200.00

年費


第一年至第五年………
第六年500.00
第七年500.00
第八年500.00
第九年500.00
第十年500.00
第十一年500.00
第十二年500.00
第十三年500.00
第十四年500.00
第十五年500.00
第十六年500.00
第十七年500.00
第十八年500.00
第十九年500.00
第二十年500.00
第二十一年500.00
第二十二年500.00
第二十三年500.00
第二十四年500.00
第二十五年500.00

VII —— 提前保護


1. 申請2, 000.00
2. 每件樣品或複製品500.00

VIII —— 減免費用


1. 發明專利50%
2. 實用專利50%
3. 設計及新型50%
4. 半導體產品拓撲圖50%

IX —— 商標


1. 註冊申請1, 000.00
2. 續展2, 000.00
3. 額外費用500.00
4. 重新轉為有效3, 000.00
5.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90.00
6.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90.00
7. 聲明異議800.00
8. 宣布失效800.00
9. 移轉500.00
10. 使用許可500.00
11. 更正100.00
12. 延長期限200.00
13.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200.00

X —— 營業場所之名稱及標誌


1. 登記申請1, 000.00
2. 續展2, 000.00
3. 額外費用500.00
4. 重新轉為有效3, 000.00
5.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90.00
6.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90.00
7. 聲明異議800.00
8. 宣布失效800.00
9. 移轉500.00
10. 使用許可500.00
11. 更正100.00
12. 延長期限200.00
13.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200.00

XI —— 原產地名稱及地理標誌


1. 登記申請1, 000.00
2. 內容與工業產權證書之內容相似之證明書90.00
3. 提出申請之證明書90.00
4. 聲明異議800.00
5. 宣布失效800.00
6. 移轉500.00
7. 使用許可500.00
8. 更正100.00
9. 延長期限200.00
10. 登記或註冊之查閱200.00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5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5

刊登日期:

2005.3.14

版數:

324-326



  • 設立《法律改革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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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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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第22/2010號行政法規廢止

第5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二零零五年施政方針訂立法制建設的總體目標,故須採取若干措施,其中之一是建立一個運作模式,務求法規的草擬及諮詢工作得以適當地配合開展。

上述運作模式促使設立一個法規草擬及諮詢的中央機制,以便政府能進一步加強及更有效地協調有關工作,尤其在重大法典、主要法規的檢討、修改及更新方面所開展的草擬及諮詢工作,及跟進法規生效後的實施情況,以便對之進行評估,以及作出或有的修訂。

預計新的運作模式可提升法規草擬的效率及質素,此舉,不但可消除或減少以往的繁複程序、以及使法規更好地配合社會的發展,而且還可集中管理本地的法律專家及相關的人力資源。

考慮到中央機制的架構宜精簡靈活,同時亦需配備必要的資源,以執行其擔負的重要任務。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具項目組性質的“法律改革辦公室”,存續期為三年,可延長。

二、在檢討重大法典、主要法律制度及其他重要法規的範圍內,“法律改革辦公室”行使法規草擬中央機制的職能。

三、為執行上款所指工作,“法律改革辦公室”行使下列職權:

(一)編製有關法規草擬的研究及準備工作;

(二)擬備法案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草案;

(三)聯繫及協調參與法規草擬工作的各公共部門及實體;

(四)協助規劃、跟進及評估用以完善法律制度的措施,收集、處理及評估公共機關及部門的意見,以及由“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從公眾或相關專業人士收集的意見;

(五)有條理及系統地設立法律人員的資料庫及對之進行管理;

(六)執行以上各項未載明但經行政長官命令進行且屬其總體職務範圍內的工作。

四、“法律改革辦公室”由一名主任領導及兩名副主任輔助,均由行政長官透過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

五、“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的報酬由行政長官訂定。

六、“法律改革辦公室”直屬行政法務司司長並按其指引運作。

七、行政法務司司長可委派其辦公室人員協助“法律改革辦公室”工作。

八、各主要官員辦公室、所有公共部門及實體,均有義務與“法律改革辦公室”合作,尤其是在該辦公室要求下就其工作範圍提供協助。

九、經主任建議,“法律改革辦公室”可在澳門或外地按勞務取得的法定制度向學術機構、公共或私人實體及專業顧問取得服務。

十、“法律改革辦公室”如與私人實體訂定勞務提供合同,應就須保密的事宜、輔助文件及其他交付或公開的資料等訂定特別保障的條款。

十一、“法律改革辦公室”可設立工作小組或職能組,以開展其職權範圍內的特定工作。

十二、“法律改革辦公室”由執行其目標所需的人員組成;經主任建議,可透過向所屬部門以徵用或派駐方式、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所定方式、透過包工合同或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或以兼任制度方式任用所需的人員。

十三、為進行臨時性質的特定任務或工作,以兼任制度調動上款所指工作人員,應事先取得所需的監督實體的許可,並可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以批示訂定由“法律改革辦公室”支付予有關工作人員的報酬。

十四、為適用的法律制度所規定的效力,經主管實體許可,以兼任方式在“法律改革辦公室”擔任職務者,則被確認為屬公共利益的情況。

十五、因“法律改革辦公室”的設置及運作而引致的負擔,由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所登錄的撥款支付,以及於必要時由財政局為此而調動的撥款支付。

十六、“法律改革辦公室”應每年向監督實體提交開展其工作所需的預算提案,以便將之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

十七、廢止:

(一) 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3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 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9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十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5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1/2005

刊登日期:

2005.3.14

版數:

326-328



  • 設立名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的諮詢組織。

葡文版本

被廢止 :
已更改 :
相關法規 :
相關類別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第29/2015號行政法規廢止

第5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鑒於二零零五年施政方針中規定設立法規草擬及諮詢的中央機制。

考慮到上指機制宜採取開放及靈活的模式,以便公眾及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能因應有關內容的屬性廣泛參與,從而力求法規更切合社會的實際需要。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名為“法律改革諮詢委員會”的諮詢組織,下稱“法諮會”,以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有關法制建設的政策。

二、“法諮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就立法項目的設定與否、就擬備或檢討的法規中最適當的立法取向、就擬訂的法規及法案文本,以及就法規執行的評估,按相關內容徵詢公眾或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

(二)研究上項所指諮詢工作的結果,並就所收集的意見是否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及與之相容作出反映;

(三)為著法制建設並使之配合社會發展,以諮詢工作所獲取的意見及見解為基礎,編製意見書及提出建議;

(四)根據需要制定內部規章;

(五)對主席交託的其他事宜發表意見或提出相關的建議。

三、“法諮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一)行政法務司司長,並擔任主席;

(二)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

(三)法務局局長;

(四)法律改革辦公室一名副主任;

(五)最少十一名的社會人士。*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4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四、上款(四)項及(五)項所指成員由行政長官以批示任命。

五、在上款所指批示中,將從“法諮會”的成員中指定一名或兩名副主席;副主席向主席提供輔助,並於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按有關指示代行主席的職務。

六、“法諮會”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的一名秘書長提供支援,該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法諮會”提供技術及行政上的輔助,並處理該會的文書工作;

(二)按主席的指示擬定工作議程,並製作會議紀錄;

(三)執行主席交託的及內部規章指定的其他職務。

七、“法諮會”秘書長的報酬由行政長官訂定。

八、秘書長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主席指定秘書長的代任人。

九、主席可邀請其認為對工作有利的其他人士出席會議。

十、“法諮會”成員及上款所指參與會議的人士,有權依法收取出席費。

十一、“法諮會”的運作費用,以及技術及行政上的輔助,由“法律改革辦公室”的預算承擔及提供。

十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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