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工业产权网上申请得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邮政储金局电子支付平台或其他可被该平台接受的支付工具进行在线缴付发表时间:2022-11-03 08:00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第 4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 府 總 部 輔 助 部 門 名 單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透過散位合同任用方式填補勤雜人員職程信差職務範疇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因缺席專業面試被除名的投考人:8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因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的投考人:34名; c)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對最後成績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的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但不得以對其餘投考人的優劣判斷作為上訴依據。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一等技術員 李麗娜 正選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職務主管 José Armando de Matos Duarte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 梁嘉華 公 告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壹缺、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及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擺華巷五號政府總部輔助部門大樓,並上載到輔助部門網頁(http://www.sasg.gov.mo)。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等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審 計 署 公 告 審計署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雜役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合格且可進入專業面試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告示板,並上載到審計署網頁(www.ca.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審計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慧卿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公 告 為填補立法會輔助部門人員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立法會前地立法會大樓立法會輔助部門一般行政及財政管理處。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通告,現公佈法院特級書記員晉升培訓課程入學試的應考人最後評核名單:
得分低於十分而被淘汰的應考人:2人 a)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學歷較高; b)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在職程的年資較長; c)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在公職的年資較長; d)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工作評核的得分較高; e)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補充職業培訓的得分較高。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之規定,合格的應考人按其在評核名單中的名次並按開考通告所定課程錄取名額獲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根據第30/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四款之規定,現公佈培訓課程開課日期、時間及報到地點,被接納入讀為晉升法院特級書記員而設的培訓課程的應考人必須按下列時間前往報到並正式上課: 日期: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時間:下午六時正 報到地點: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至3號國際銀行大廈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10樓 (上述最後評核名單經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終審法院院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初級法院法官 梁鳳明 正選委員:行政法院代書記長 曾豔芬 初級法院代助理書記長 石明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名 單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檢察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檢察長辦公室支援廳廳長 鄧偉民 正選委員:檢察長辦公室支援廳資產設備處處長 曾慧心 行政公職局指定人員 盧愛芳(行政公職局特級 技術輔導員) 澳 門 基 金 會 名 單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澳門基金會現公佈二零一四年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澳門基金會 行政委員會主席 吳志良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一四年第三季給予財政資助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主席 馬志毅 行政委員會委員 鄭冠偉 禮 賓 公 關 外 事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卑第巷1-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6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月梅 ——— 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本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工作人員進行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1. 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 2. 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 3. 公關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公關督導員三缺; 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卑第巷1-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6樓,並於行政公職局及本辦公室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於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李月梅 存 款 保 障 基 金 通 告 第003/2014-FGD號通告 存款保障基金依照七月九日第9/2012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參加機構名單: 1. 總行設於本澳之銀行/機構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匯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必利勝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郵政儲金局。 2. 總行設於外地之銀行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花旗銀行; 渣打銀行;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葡萄牙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隆銀行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於存款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尹先龍 行 政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繼民 委員:陳子健 李紹昌 公 告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六(6)缺(公共管理範疇),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將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的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以供查閱(查閱時間為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該名單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七(7)缺(人力資源管理範疇),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將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的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以供查閱(查閱時間為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該名單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二(2)缺(中文傳意(書面及口頭)範疇),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將確定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的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以供查閱(查閱時間為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該名單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 茲公佈,為填補公共部門心理學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十六個(16)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同一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對外入職中央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知識考試(筆試)已完成。現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公職局接待處(查閱時間:周一至周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周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代局長 高炳坤 法 務 局 公 告 法務局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雜役範疇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專業面試准考人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dsaj.gov.mo)。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以下空缺,經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一、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 二、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四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以下空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一、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二、高級技術員職程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法 律 改 革 及 國 際 法 事 務 局 公 告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為填補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二個編制內職缺及二個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的職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知識考試結果及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內,並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代局長 曹錦俊 ———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為晉升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6樓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內,並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代局長 曹錦俊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編制內人員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經濟局顧問督察 謝永良 正選委員:經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慧敏 行政公職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鍾展恒 通 告 為配合工業產權註冊申請電子服務的推行,根據十二月十三日第97/99/M號法令核准的《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起,本局的工業產權網上申請得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郵政儲金局電子支付平台,以VISA 或MasterCard信用卡、銀聯在線支付、中銀e網或其他可被該平台接受的支付工具進行在線繳付。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十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知識考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號,579號及585號財政局大樓閣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dsf.gov.mo),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並於上述名單內公佈。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 為填補財政局為人員編制以下職位,經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的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字樓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督察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梁貴珠 委員:一等技術員 鄭偉宜 二等技術員(教育暨青年局) 利澤銘 公 告 勞工事務局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勞工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221-279號先進廣場大廈二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勞工事務局編制外合同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第010/2014-AMCM號通告 事項:保險業務監察——強制性保險及其有關之自由補充保險項目支付中介人之佣金規定 根據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中第十二條第二款所述,當屬強制性保險,支付給中介人之最高佣金不得超過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以通告形式於每年十月份公佈訂定有關在次年度內該項保險可支付中介人佣金限額之百分比。 另一方面,同一條文第三款規定,倘澳門金融管理局認為在保護和維持市場良性競爭狀態所必需時,該機構可以同樣方式對其它有關保險訂定佣金比率。 因此,茲對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或續保之保險合約及汽車保險之自由補充保險項目之最高佣金支付限額作出如下規定: * 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及補充保障 20% * 工作意外及職業病強制保險 30% * 旅遊業者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10% * 裝置宣傳物及廣告物之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10% * 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20% * 律師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 10%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委員 潘志輝 行政委員會委員 尹先龍 工 商 業 發 展 基 金 公 告 第1/FDIC/2014號公開招標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為「第六屆國際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高峰論壇」之承辦單位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一至四)或五時三十分(星期五),前往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24樓經濟局會展業及產業發展廳查閱招標卷宗,並前往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2樓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繳付澳門元貳佰圓正($200.00)之費用,以取得招標卷宗的影印本。 為投標者安排的說明會,將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7樓經濟局會議室舉行。 投標書應交往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2樓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正。 開標將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7樓經濟局會議室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的規定,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參見招標方案第8.3項)出席公開開標會議。 投標者需以現金的形式,向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帳戶編號:01-01-20-792772存入澳門元肆拾萬圓正($400,000.00),收款者為「工商業發展基金」,並註明所付款項之目的,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工商業發展基金」的等額銀行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工商業發展基金 管理委員會主席 蘇添平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關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吳王碧瑤警務總長 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金玉 特級技術員 Ana Paula Nunes ———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翻譯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翻譯員 黎燕雲 委員:顧問翻譯員 方玉儀 首席翻譯員 黃文熙 ———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七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通 告 就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有關第二十二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現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的批示,批准更改有關委員會成員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李鏡賢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林偉民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 劉崇威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戴立輝 候補成員 主席: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冼錦平 委員:治安警察局警司 劉美寶 消防局一等消防區長 黃志濠 秘書:治安警察局警長 曾健明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周偉光 正選委員:一等督察 黃炳貴 處長 程况明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兩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主管) Carlos Manuel Balona Gomes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行政公職局) 陳汝和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合格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職務主管) 鄭慧銘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教育暨青年局) 陳繼春 公 告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工人職程之第五職階技術工人(電工範疇)四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知識筆試及格並獲准進入實踐考試的准考人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站:www.pj.gov.mo。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名 單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作出之批示,並經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開考通告,澳門監獄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錄取成績及格且得分最高的前55名男性投考人及20名女性投考人修讀培訓課程及進行實習,並在完成後,成績及格的投考人依次填補澳門監獄編制內獄警隊伍職程第一職階警員75缺(男性55缺及女性20缺)。投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及格之男性投考人:
及格之女性投考人:
被淘汰及除名之男性投考人:
被淘汰及除名之女性投考人:
備註: a)按照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的規定而被淘汰; b)按照第13/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而被淘汰; c)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而被除名。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總警司 林錦秀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Noel Alberto de Jesus 候補委員:警司 梁敏華 衛 生 局 名 單 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衛生局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公共衛生範疇)十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之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最後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醫生 柯慶建 正選委員:主治醫生 龔斌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穎雯 ———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歐陽佩玲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羅曉華 一等高級技術員 湯紫薇 公 告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病媒控制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佈,投考人的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1413/01-TSS) 為錄取十四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化驗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衛生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八缺,經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內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內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五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開考編號:01213/02-TSS) 為錄取四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營養職務範疇)所必需的實習;以便以編制外合同制度招聘衛生局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規定公佈,投考人專業面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開考編號:01514/01-IC)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的批示,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規定,以及補充適用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讀專科培訓的開考。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1.1 本普通開考是以考核方式進行以入讀專科培訓; 1.2 遞交投考申請表的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1.3 本開考的有效期於所述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2. 任用方式及原職程內固有的其他權利 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或倘屬澳門衛生局編制的人員,則以定期委任制度任用,在此情況下,得選擇原職級及職階的薪俸,以及原職程內固有的其他權利。 3. 專科培訓的概念及目的 專科培訓在全科實習之後進行,係特定醫科範圍的專門培訓期,包括理論及實踐方面的培訓,目的係使醫生有資格在該醫科範圍內獨立及以專科技術從事醫務工作。 4. 開考名額共四十五名,按以下專科範圍分配: 4.1 麻醉科:兩個名額; 4.2 泌尿科:兩個名額; 4.3 普通外科:兩個名額; 4.4 整形及重建外科:兩個名額; 4.5 矯形外科及創傷科:兩個名額; 4.6 神經外科:一個名額; 4.7 急症醫學:三個名額; 4.8 血液科/免疫血液治療科:兩個名額; 4.9 肺科:一個名額; 4.10 神經科:兩個名額; 4.11 胃腸科:兩個名額; 4.12 精神科:兩個名額; 4.13 腫瘤科:兩個名額; 4.14 兒科:一個名額; 4.15 心臟科:兩個名額; 4.16 腎科:兩個名額; 4.17 放射科及影像學科:三個名額; 4.18 婦產科:兩個名額; 4.19 公共衛生:兩個名額; 4.20 全科:五個名額; 4.21 眼科:一個名額; 4.22 耳鼻喉科:一個名額; 4.23 皮膚科:一個名額。 5. 專科培訓各專科範圍的界定及各項實習的時間的訂定 專科培訓各專科範圍及各項實習的時間,由根據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附件二訂定。各項實習的總時間為6年,由基礎培訓及進階培訓組成。 6. 薪酬及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 6.1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的薪俸點為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附件表二所載的620點; 6.2 其他工作條件及福利按現行公職法律制度、經第7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及第10/2010號法律《醫生職程制度》的一般及特別標準。 7. 投考條件 所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士均可投考: 7.1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7.2 具備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項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共職務之一般要件; 7.3 完成全科實習且成績及格的醫生,又或具備的培訓被認可為具同等學歷的醫生。 8. 投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妥經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核准的投考報名表(可於印務局購買或於其網頁及本局網頁下載),並附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以親送方式交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的衛生局文書科: 8.1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b)全科實習文憑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遞交時需出示正本核對);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一式三份(必須詳列學歷、職業培訓及工作經驗,以及附同相關證明文件,所遞交的履歷需經投考人簽署,否則視為沒有遞交)。 8.2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須遞交: a)本通告第8.1點a)項、b)項及c)項所指的文件; b)任職部門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如上述第8.1點a)及b)項所指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已存於投考人個人檔案內,可免除遞交,但須在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內科、外科、婦產科及兒科的醫學知識。 10. 甄選方法 10.1 甄選以下列的甄選方法進行: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筆試,淘汰制。 以閉卷形式的筆試進行,為時兩小時。知識筆試期間,投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任何法規、書籍或參考資料。 第二項甄選方法:履歷的審閱及討論。 典試委員會將根據投考人的下列資歷進行評審: a)臨床醫學工作有關的年資; b)全科實習的總評分; c)持續醫學進修; d)畢業後醫學學位及文憑;及 e)已發表醫學論文。 上述的甄選方法中,除使用中文或葡文外,投考人亦得選擇使用英文。 10.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者即被除名。 11. 評分制度 11.1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20分表示; 11.2 在知識筆試或總評分中的得分低於9.5分的投考人,均被淘汰。 12. 總評分 總評分係在下列評核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 12.1 知識筆試:加權系數為5; 12.2 履歷的審閱及討論:加權系數為2。 13. 成績名單的公佈 淘汰與否,成績都將於成績名單公佈。 14. 優先條件 開考根據每一及格投考人對擬修讀的專科作出的選擇,並按考試最後評分的高低次序填補開考的名額。如出現得分相同的情況,則順序考慮下列條件: 14.1 全科實習總評分較高的投考人優先; 14.2 同時對中文及葡文的書寫及口語掌握較好的投考人優先。 15.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15.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於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張貼,並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上述名單的張貼地點及查閱地點亦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5.2 知識筆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15.3 總評分名單經認可後,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16.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本開考的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內科顧問醫生 林韻玲醫生 正選委員:內科顧問醫生 李楚峰醫生 公共衛生主治醫生 梁亦好醫生 候補委員:內科主治醫生 李德明醫生 全科主任醫生 周志雄醫生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教育暨青年局公務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 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顧問高級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和散位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相對應任用方式的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首席高級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二等高級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而舉行。 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特級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社會科學範疇)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一等技術員(社會科學範疇)而舉行。 編制外合同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員人員組別二等技術員而舉行。 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特級技術輔導員而舉行。 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 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及在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投考報名表應自緊接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 化 局 公 告 文化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圖書管理範疇)七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的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中文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朝暉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嘉輝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潔珊(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技術輔導員 林桂枝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侯炳賢 一等技術員 鄭嘉茵(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行政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董美玲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李潔霏 二等高級技術員 林穎君(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心理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區志強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龍偉雄 一等高級技術員 鄭錦耀 (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給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已載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龍偉雄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袁明敏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素禎 (行政公職局指定) 體 育 發 展 局 名 單 體育發展局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6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林永昌 正選委員:林國洪 候補委員:簡佩珊 ——— 為填補體育發展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性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林國洪 正選委員:體育發展局社團體育及培訓輔助處處長 胡友樾 退休基金會特級技術員 朱美萍 公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編制人員文案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中文)一缺。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體育發展局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下列空缺: 1.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2.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填補體育發展局下列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有關開考的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戴祖義 澳 門 大 學 名 單 根據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關於撥給私人和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有關規定,澳門大學現公佈二零一四年第三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14/2014)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為澳門大學新校區教職員宿舍單位供應及安裝家具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2室採購處,取得《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兩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壹拾壹萬貳仟元正($112,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在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一樓,1011室舉行。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黎日隆(行使澳門大學校長授予的權力,該授權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的澳門大學公告內) 通 告 澳門大學曹光彪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曹光彪書院副院長兼輔導主任汪超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根據法律要求,核准其管轄單位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根據法律要求,核准發出其管轄單位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三)代表澳門大學簽署其管轄單位的學生所提交的學習及居留用途的留澳申請書及擔保書; (四)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曹光彪書院院長 劉全生 澳門大學曹光彪書院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二組澳門大學通告內有關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曹光彪書院副院長兼輔導主任汪超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核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至$15,000.00(澳門幣壹萬伍仟元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資產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款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根據法律規定,核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由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曹光彪書院院長 劉全生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內聯網內公佈: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1. 編制內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2.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3.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體 育 發 展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體育發展基金現公佈二零一四年第三季度的資助表: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於體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戴祖義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以散位合同方式填補技術工人職程第一職階技術工人(汽車及電單車維修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上述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科長 駱雲健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馮萃業 技術工人 徐達偉 ——— 土地工務運輸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十四缺,經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筆試)而被淘汰之投考人:19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而被淘汰之投考人:2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筆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37名; ——因最後成績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4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上述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榮喜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程道全 特級技術員 李建豐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名 單 海事及水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三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海事及水務局處長 唐蘊紅 正選委員: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美梨 海事及水務局代處長 劉詠宇 公 告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六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郵政局編制內郵差職程第一職階郵差十五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16名; ——因缺席專業面試被淘汰之投考人:3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不合格被淘汰之投考人:2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月七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劉惠明 正選委員:郵務廳廳長 陳念慈 郵政處理及派遞科科長 梁敬賢 公 告 郵政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郵政管理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五缺,經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上載到郵政局網頁。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通過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為郵政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郵政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 為填補郵政局個人勞動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五缺,經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房 屋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房屋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二缺,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11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50分被淘汰之投考人:14名 ——因最後成績低於50分而被淘汰的投考人:4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於房屋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炳祺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郭健文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德光 公 告 招標公告 ﹝131/2014﹞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房屋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招標名稱:為房屋局辦事處提供管理、清潔及設備保養服務。 5. 標的: 本招標旨在為房屋局辦事處提供管理、清潔及設備保養服務。房屋局辦事處包括青洲房屋局辦公大樓及設於望賢樓的房地產中介業務辦事處。該服務期由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 投標人之一般條件: 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並且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均可參與本招標。 7. 索取招標方案及卷宗: 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接待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案卷,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200.00(澳門幣貳佰元整)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8. 現場考察及解釋會: 現場考察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進行,有意投標人應按招標方案所述日期及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並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考察。有意投標人須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現場考察之登記。 解釋會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下午三時三十分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舉行。有意投標人須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4875進行預約出席解釋會之登記。 9. 臨時擔保金: 金額為$72,000.00(澳門幣柒萬貳仟元整),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提交方式或以現金透過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投標書以本公告公佈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遞交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截標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正。 11.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正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舉行。 12. 判給標準: ——價格:60% ——經驗(在公共/私人辦公大樓管理方面之經驗,包括其整體管理及樓宇系統保養等既有設備之操作、執行對此目的有需要之工作、供應及服務以及在有關競投提供服務方面之經驗、公司架構及規模,以及專業管理能力等):10% ——管理服務計劃(為服務之執行所建議的計劃,包括辦事處之進出管制、監察和巡邏、清潔、系統保養以及對提供服務之人力資源、設備及物料,以及提升上述各項服務質素的計劃):30% 13. 其他事項: 有關投標申請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招聘編號:05/IH/2014) 房屋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土木工程範疇)四缺,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地下接待處之告示欄,並上載到房屋局網頁內www.ihm.gov.mo。 (招聘編號:06/IH/2014) 房屋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稽查(機電範疇)四缺,經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地下接待處之告示欄,並上載到房屋局網頁內www.ihm.gov.mo。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 為填補經由房屋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9樓房屋局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通 告 第602/2014號 行政管理委員會授權決議 根據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及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五十六條及第七十三條及第17/2013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第二十二次之會議決議如下: 一、授予主席楊錦華以下權限: (一)支付人員的薪俸、工資及其他補助; (二)將應從薪俸或工資中扣除的對人員所作的法定扣除或其他方面的法定扣除的款項轉移予相關公共實體; (三)作出關於取得經常消耗物料及用品或要求提供簡單服務的開支,但每次開支的上限為澳門幣五千元; (四)結算及繳付電、水、電話、傳真、郵資及車輛燃料等費用; (五)作出關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本地報章上刊登公告及通告的開支; (六)許可上限為澳門幣七萬五千元,非屬以上各項與經常性管理行為有關之其他性質的開支,惟所作出的開支行為,應由行政管理委員會於隨後的會議追認; (七)批准開支金額不超過澳門幣五十萬元的開標建議;如以免除競投、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資產及勞務,則有關限額減半。 二、是次授權不妨礙有關的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本決議自公佈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一日。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於房屋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楊錦華 候補委員:陳華強 委員:李潔如 張東遠 鄭世安(財政局代表) 電 信 管 理 局 名 單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於電信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信管理局職務主管(首席高級技術員) 陳金成 正選委員:電信管理局一等技術員 鍾健文 統計暨普查局二等技術員 趙健榮 環 境 保 護 局 名 單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六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b)按a)項之規定排名後得分相同,再根據同上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3)項的規定訂出排名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環境保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海珊 候補委員:環境保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法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蘇文曾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七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環境保護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海珊 正選委員: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Chan, Hermínia 候補委員:環境保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公 告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八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於環境保護局 代局長 韋海揚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理工學院現公佈二零一四年第三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翔 通 告 澳門理工學院修正刊登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及二零一四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獲津貼金額: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秘書長 陳偉翔 |